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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 (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组织器官硅藻检验)。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他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听觉功能);性侵犯与性别鉴定;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骨龄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精神病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法律问题的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行为/法律能力、精神损伤及精神伤残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精神状态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业务仅限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所致法医精神病鉴定)。
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文件检验学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可疑文件(检材)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内容、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问题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施晓玲
所长
郑新元
主任医师
陈顺康
主检法医师
戴明华
副主任法医师
赵晓静
主任法医师
邹凤根
工程师
毕华玲
庄宏美
汪丽萍
高级工程师
张平
黄敏
李红梅
邓小朋
法医师
李隽
杨帆
胡玉
吕海贵
李静
助理工程师
唐骥
王亮亮
陆筱成
郑琪
杜婷婷
李祎帆
鉴定助理
屈肖肖
王二雄
赵环环
李倩倩
张嘉颖
办公室主任
王佩嘉
许鸿良
王玲
文员
王冬妹
王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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