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所学习《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适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发布时间:2021-01-05
为更好地统一鉴定人对分级标准条款的理解、规范鉴定中执行尺度、解决实践中客观问题,2020年12月30日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印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适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收到通知后我所要求全体法医部人员先自行认真学习,于2021年1月4日组织讨论,结合本所鉴定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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