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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例虚假诉讼诈骗入刑

作者: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发布时间:2016-02-17

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以合法的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

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成为苏州首例“虚假诉讼诈骗入刑”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经常从事民间放贷,陆先生与母亲周女士通过张某向他人借款15万元,20089月还清全部欠款。但张某在明知陆先生和周女士还清欠款的情况下,仍伪造《欠条》并以此为主要证据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陆先生和周女士,被常熟市法院驳回后张某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张某提供的《欠条》是利用技术手段复制的,不是原件,《欠条》的内容与签名、日期字迹的形成方式不同,不是同一时间形成。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

最终,张某的图谋不但没有得逞,反而因虚假诉讼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经检察机关指控,常熟市人民法院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未遂、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虚假诉讼是否能够以诈骗罪入刑,长久以来存有争议。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遵循证据优势原则,因此不乏有人企图利用伪造证据达到一些不法目的,妨碍司法公正。苏州仅2013年以来就成功查办虚假诉讼案件177件,涉案总金额达1.6亿余元。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长朱家春表示“对此类案件的通报,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具体举措,也有效震慑了对虚假诉讼抱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维护司法权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在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过程中,司法鉴定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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