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向海门法院作鉴定承诺书
作者: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发布时间:2012-11-26
按照海门法院《关于深入参加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需严格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人员的执业行为。本所为了保证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增强社会影响力,从而促进司法鉴定的健康发展,特作以下承诺:
本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恪守“科学、客观、公正”的执法理念,独立、不受干扰开展司法鉴定。自觉接受法院等委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按时出具鉴定报告,拒绝当事人及其他人的吃请、礼品(金)。
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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